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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遂杀之。
将士哀惜,共藏其尸。
天夜忽更兴云覆之。
明旦往视,不知所在。
二说乖异殊甚。
《注》又引大康八年(287)广州大中正王范上《交广二州春秋》,知建安六年(201)张津犹为交州牧,则《江表传》已不足信,《搜神记》更无论矣。
然言辞不审,古人所恒有,不得以此谓其所言者悉为子虚。
于吉以符水治病,与张角同,尸解之说,同于李少君,而张津舍前圣典训,废汉家法律,而欲以道书助化,盖亦正如张脩、张鲁之所为也。
可见其道之杂而多端矣。
张角之事,已见第十一章第七节。
张鲁:《三国志》本传云:祖父陵,客蜀,学道鹄鸣山中,造作道书,以惑百姓。
从受道者出五斗米,故世号米贼。
陵死,子衡行其道。
衡死,鲁复行之。
然《注》引《典略》云:熹平中,妖贼大起。
三辅有骆曜。
光和中,东方有张角,汉中有张脩。
骆曜教民缅匿法,张角为大平道。
脩为五斗米道。
《后汉书·灵帝纪》:中平元年(184),秋七月,巴郡妖巫张脩反,寇郡县。
《注》引刘艾纪曰:时巴郡巫人张脩疗病,愈者雇以五斗米,号为五斗米师。
则为五斗米道者,乃张脩而非张鲁。
《三国志·二牧传》、《后汉书·刘焉传》皆云:鲁母挟鬼道,出入焉家。
果使父祖均为大师,则必已能致人崇奉如于吉,刘焉未必能致其母也。
疑鲁之法皆袭诸脩,特因身袭杀脩,不欲云沿袭其道,乃诡托诸其父祖耳。
后汉自有一张陵,为霸孙,楷子。
霸蜀郡成都人。
永元中为会稽大守。
卒,敕诸子:蜀道阻远,不宜归茔。
诸子承命,葬于河南梁县,因家焉。
楷性好道术,能作五里雾,时关西人裴优亦能为三里雾,自以不如楷,从学之。
楷避不肯见。
桓帝即位,优遂行雾作贼。
事觉,被考,引楷,言从学术。
楷坐系廷尉诏狱,积二年。
后以事无验,见原还家。
岂陵亦袭父术,而鲁从而附会之欤?然《陵传》绝不见其迹。
且陵亦士大夫之流,非可妄托,疑张鲁父、祖之事,实伪造不可究诘也。
《典略》云:大平道者,师持九节杖为符祝,教病人叩头思过,因以符水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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