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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在法律与美学之间梦游
鲁宾
维科曾这样透现对法律的一种审美情感:诗中蕴涵有法的因素,反之亦然!
这一点,恰巧在—级警督杨远新的六百多万字中流淌并洋溢着……作为全国公安系统唯一的国家一级作家,文学便是他在法律与美学之间梦游的载体,——“梦游”
意味着他把法及法律生活的独特性质,以及其中所蕴藏着的“戏剧化的冲突”
,统统浓缩在他的“法律的故事”
之中,并最终引向对人性的守望与终极关怀之中。
冲突:警察与作家
一袭藏青色警服的杨远新,是一名风度翩翩的美男子,他身材适中,脸膛方正,肩宽背阔,四肢均称,平时尽管他穿戴随便,都让人感到英气勃勃。
他还有三个与众不同的特征:满头黑发,呈波浪形卷曲;两道浓眉,左眉心含一点白;下巴宽阔,有一颗豆状的黑痣。
加之他的豪爽为人和乐观笑声,总是给人留下印象。
所以,他无论走到哪里,都能赢得美男子的称号。
所谓美,对于杨远新而言,不是娇好的面容,或精致的修饰,或伟岸的身躯,而是他的儒将风度。
他是我国百万警察中唯一的国家一级作家,早年毕业于武汉大学作家班,潜心创作三十余年,著有侦探小说和侦探纪实文学680余万字,结集出书22部。
警察与作家,这两者身份的巨大差异与冲突,在他的身上表现的极为显著。
这种差距表现在,一方面,他潜思于法律的天地之间,哲人的思考与律法的严谨,使得他深沉而广远。
另一方面,他执著于文学的海洋之中,文人的感性与人本的悲悯,却又使得他常常将逻辑与感性杂糅于眉宇之间。
警察与作家,感性与理性,冷静与悲悯,原本遥遥对立的双方,在撞击之中,形成一种慑人之美。
回顾历史,法律和艺术分属不同的精神领域的缘故,例如才华横溢的歌德、席勒、马克思、雅斯贝尔斯,他们早年都抱持“寻找一份体面的职业”
投考法学院,却都因不堪承受法律所造成的“心灵的折磨”
,纷纷放弃从事法律职业。
这也就是我们常常所理解的:法律与文学是两种思维。
法律多抽象思维,文学多形象思维。
法律与理工科更近,都是抽象思维,“已知求解”
,“因为所以”
,而文学则讲究的是“下笔如有神”
,重情节,轻逻辑。
因此,每个乍一听说杨远新事迹的人,都会有一种荒谬的、不可信的感觉:这么一个警龄二十来年的一级警督,又如何能在冷静的近似乎冷酷的法律世界里,用数百万字的侦探纪实文学作品和近千幅照片,再现改革开放时代错综复杂的社会矛盾和警坛惊险神奇的斗争生活?他的作品《特区警官》《惊天牛案》《义与法的冲突》等多部中、长篇获国家、省市级奖项,四次获公安部金盾文学奖,生平事迹和创作成果被编入《中国作家大辞典》《中国作家3000言》,这可是许多专职作家穷其一生都无法企及的荣誉。
可能读者在阅读之初,都会探求这个问题。
或许杨远新在创作之初,也未曾想到过这个问题,驱使他拿起笔来的,仅仅是一个理想:再现。
再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变迁的矛盾冲突,再现人性的美与丑、善与恶、真与假,再现法律的至高无上,庄严肃穆。
他根本未曾想到过,警察与文学,法律与美,是冲突,或是融洽。
我们知道,法律语言具有精确的意义和所指,它们因此也就不那么贴近人们生动活泼、多姿多彩的感性生活,而总是与普通人的感性直观保持着一种“距离的间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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