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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吏部尚书与一侍郎同处,不能以其地别之,故以其官称之为尚书铨也。
胡《注》又引《或说》曰:“吏部东西铨并流外为三铨。”
恐非是。
三铨之制,时有罢复。
韦氏败,以宋璟为吏部尚书,李乂、卢从愿为侍郎,姚元之为兵部尚书,陆象先、卢怀慎为侍郎。
初尚书铨掌七品以上选,侍郎铨掌八品以下选,至是,通其品而掌焉。
玄宗时,宇文融建议置十铨,乃以吏部尚书苏颋等分主之。
太子左庶子吴兢谏。
帝悟,复以三铨还有司。
皆见《新书·选举志》。
后唐明宗天成中,冯道为相,建言天下未一,选人岁才数百,而吏部三铨分注,虽曰故事,其实徒繁而无益。
诏三铨合为一,尚书、侍郎共行选事。
废帝时,姚、卢文纪为相,复奏分铨为三。
见薛《史·选举志》、欧《史·姚传》。
周太祖广顺元年十月,诏并吏部三铨为一铨,委本司长官通判,见薛《史·本纪》及《选举志》。
以大体言之,三铨之制,乃唐五代所常行也。
每岁五月,颁格于州县。
选人应格,则本属或故任取选解,列其罢免、善恶之状,以十月会于省。
去王城五百里以上旬,千里之内以中旬,千里之外以下旬,吏、兵部同,见《旧书·职官志》。
过其时者不叙。
《旧书·职官志·吏部》云:“亦有春中下解而后集,谓之春选。
若优劳人有敕,则有处分及即与官者,并听非时选,一百日内注拟之。”
《新书·选举志》:贞观二年(628),侍郎刘林甫言:隋制以十一月为选始,至春乃毕,今选者众,请四时注拟。
十九年(645),马周以四时选为劳,复以十一月选,至三月毕。
林甫祥道父事,亦见《旧书·祥道传》,云当时甚以为便。
又《唐林传》:兄皎,贞观中,累转吏部侍郎。
先是选集无限,随到补职。
时渐太平,选人稍众。
皎始请以冬初一时大集,终季春而毕。
至今行之。
则议发于马周,事行于唐皎也。
裴光庭尝促选限,至正月三十日毕。
光庭卒后,萧嵩奏罢之。
光庭行俭子,事见《旧书·行俭传》。
吏部选人,本每年调集。
乾元后三年一置选。
选人停拥,其数猥多,文书真伪难辨,吏缘为奸。
陆贽马相,乃奏分内外官员为三,计阙集人,每年置选。
见新、旧《书》本传及《新书·选举志》。
其以时至者,乃考其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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