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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方宁与金萝丝身边的空地,同样被有投奔意向的普通骑士挤得满满当当。
这些骑士大多是扈从骑士与正式骑士,等级最高者一般不超过高阶骑士。
他们中大多数是贵族培养的而出,许多身具贵族血统,算得上是某某家族内定之人,之所以会来参加效忠仪式,一来是为了见见世面,二来也是贵族们公开展示炫耀自己家族的力量。
宣誓的骑士越多,也越能变相证明家族的影响力。
这群骑士中只有约莫三成左右的人员是平民出身,还有极小一部分是“跳槽”
的,这些非内定的人员,同样也是被贵族们争取的对象。
“为什么没有见到大卫王子?他也是今年诞生的龙骑士啊。”
方宁环顾四周,并没有发现那王国的天之骄子。
“大卫王子乃是王储,未来是必定要继承王位的,自然不用遵循这套规矩,像那些公爵,侯爵,伯爵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都可以不用遵循这套规矩。”
挽了挽一头秀发,金萝丝突然望向远处,“那是什么?等等,好像是那条叫弗兰妮的水晶龙!
她来干什么?”
一条水晶龙破云而来,速度奇快。
半透明的龙躯在晨曦的照耀下熠熠生辉,这团龙形闪光点宛如流星坠落,径直落在方宁的面前,浩荡的龙威席卷四方,惊得骑士们的坐骑一阵嘶鸣。
“嗨!
我亲爱的孩子,看看母亲我给你带了个什么大宝贝儿过来!”
(未完待续)
PS:今天承蒙书友【好快的】提醒,作者才知道《从骑》这公众作家新书榜单上排名第十二(在预先打下这行字的时候是这样的),虽然这个排名可能在大佬眼中不算什么,但是对于作者来说真的挺意外了,因为我就是个死扑街的说,因为我挺容易满足的说……
这个排名离不开各位书友大佬的厚爱也支持。
毕竟我那么水,笔名都叫【嚼水】,你们还能送我到这个位置来………我说怪不得最近收藏涨得那么多……
哈哈哈,开个玩笑。
总是有读者说我剧情拖沓,呃,这一点我承认。
但是,小说嘛,本来就是用来打发时间的,当你们无聊的时候看这个作者很水,然后就忍不住发文吐槽,这一来二去,不就将你们闲暇时分无聊枯燥的时光打磨掉了吗?(手动滑稽)
而且喷完作者,骂作者是扑街仔之后是不是心情愉悦,起到了舒缓压力的效果?
那么从这些方面来看,《从骑》是真特么的成功啊!
(厚颜无耻脸)
咳咳,其实在一开始,作者就申明了《从骑》冲突点设置不多,较为温吞,虽然作者动笔的时候非常喜欢写歪,套用一位书友的话“有位龙套(络腮胡子)用了好几章”
才死掉。
但是,请各位大佬仔细回忆一下,络腮胡子做出了哪些贡献?
第一,将金萝丝打下悬崖,推动了多爪怪(嘿嘿)情节发展。
第二,借助络腮胡子的嫖嫖展现了随营军妓这一阶级的可悲。
第三,络腮胡子的死亡展现了主角方宁的重要性格特质——会补刀。
剧情拖沓嘛,就把它当成日常来看嘛。
这本书的风格其实就像一部分的人生一样,前途迷茫,不知到未来如何抉择——反正作者就是这种找不到真正意义上目标的人,如果有类似情况的可以举个爪,如果想要倾诉也可以在评论区找作者互舔伤口,作者在评论区一向很活跃的,当然,人多了我应付不过来(笑哭)
好了,最后求一波票票。
本来刚刚是排在第四的,结果掉到十二了,哭唧唧,可怜兮兮的作者向诸位求票,这次菊花就献上四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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