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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一点就上纲上线了。
而且,不光是我因此被团支部的领导叫去谈话,据说还连累了当时的那个校刊的主编差点被革职。
因为开始这一下不小的打击,突然感觉我自己的人生都有点被人否定。
其实,我也并没有失去理想,磨灭希望,只是表达一下观点而已。
不过,自此以后,我便彻底不再参加文学社的活动,也没有再在校园的任何媒体上面投过稿。
再看看学校校刊、校报上面的内容,就知道了,学校里有那些写“今年学校的教学工作又有很大进展”
“我校举办某某大型活动圆满成功”
的极其好的学生记者就足够了,恐怕他们同样再也不想见到校里的刊物上出现我的不和谐声音。
这便是所谓的“封杀事件”
了。
可微微却是替我操心,满腹委屈,每当校里又评什麽最佳作品奖的时候,她便一幅不屑的样子,“我们家小可写得比他们好多了。
那些俗气的东西就连我都能写。”
其实,就“她到底为什么成为我的铁杆粉丝”
这一议题,我也曾认真现实地想过,也许,我写的内容神马的并不重要,重要的还是,每次收到稿费之后,都会让她“雨露均沾”
。
拿人手短,吃人嘴短就是这个道理。
扯了这么一大圈,其实,我就是想表达,我是多么多么的不想参加这个比赛而已。
我真的只是被赶鸭子上架,因为微微的想当然,我只能硬着头皮去重新打造一个五万字的故事……
说起故事,我也很无奈。
以前写的都是短篇啊,随笔啊,偶尔还能冒出两句诗歌啊,讲故事其实并不拿手。
这故事总要有情节,有人物,有男女主人公,男女配角,有核心的内容。
选来选去,却最终选定了我自己那段未完成的故事。
如果那算得上是一场恋爱的话,就算是我的初恋吧。
男主人公有个很好听的名字,闫旭。
对,闫旭,延续,仿佛有着许多的可能,延续着我青春懵懂的一切可能,然而这一切也应该怪我,最终却延续成了无限悲伤。
白天的时候我在大家眼里是个乐天派,做事大大咧咧的。
可到了晚上,当我面对自己的时候,我就觉得自己是变了一个人。
在自己的那盏小灯温柔的光里,会想起好多往事,而那些回忆让我无法快乐起来。
本来我是想让自己忘掉过去的事情的,可在大学的日子里,在没有闫旭的日子里,我依然可以记忆起曾经的点点滴滴,才知道想念他已经成了我的习惯,摆脱不去。
而当我着手开始写这个故事,也就更让我有了回忆的理由。
是谁说过往事不要再提?如果没有患上失忆症,谁又能真的能把往事忘得一干二净,更何况,那曾经是生命里第一个喜欢的人。
如果是你,你会选择遗忘还是记忆?那记忆虽然带着生命初体验那般的疼痛,却也像沉溺某种依赖和刺激的快感一般,戒不掉,忘不了,渐渐地变成习惯。
就比如,这一刻的我。
那句话怎么说来着,纵然虐心千百遍,我却待你如初恋。
没错,这就是初恋。
晚上对着电脑敲字的时候,眼前总是浮现他的微笑,是那种安静的没有一点儿声音的微笑。
就是因为想给你笑容才会露出的那种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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