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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也悄悄地怀疑,可能真的是因为我把性看得太重要了。
)我常想,如果我有比较多的经验,例如曾经多跟几个人上床,情况应该会好很多。
我会有比较多的参考值。
问题是,我偏偏没有。
我不想跟你说我跟几个人上过床,我只能说少于五个。
多于一个,但少于五个。
但既不是四个,也不是三个。
事情会出问题,部分原因是我当处女太久,久到非常的荒唐:二十五岁,足以被归入怪胎一族了吧。
而且,要不是心理治疗师劝我把这个障碍解决掉,我说不定还守身如玉呢。
“你几时决定守贞的?”
我当时的治疗师西莉斯特在我终于告诉她之后,问我。
“十三岁的时候参加暑期宗教营,我在那里发誓结婚之后才有性行为。”
“对谁发了誓?”
“对上帝。”
“对上帝。”
西莉斯特在黃色拍纸簿上写下来。
西莉斯特把协助我摆脱宗教信仰,当成她的治疗目标。
这样说好像有点断章取义,她并不是反对我相信上帝,她只是不希望我的自由、我的选择或性生活这类重要的事,因为信仰而受到阻碍。
问题是,上帝就是在你决定这些事情的时候产生作用啊。
宗教就是,你放弃俗世一些好玩的乐趣,换取“不再害怕死亡”
这项恩赐。
“十三岁时觉得很正确的誓言,二十五岁时或许应该重新评估。”
西莉斯特告诉我。
所以,我们开始重新评估,来来回回。
西莉斯特拿它跟古巴雪茄的禁运相比较——那在六○年或许有点意义,可是现在?算了吧。
那么跟柏林围墙的倒塌比较?或莫斯科红场的
麦当劳?说老实话,我哪里需要她费这么多口舌说服我。
自从高二那年,兰斯?贝特曼把手伸进我的长裤里面,我就已经想做了,只是我一直延后。
很长一段时间,我是在等新婚之夜;即便到了后来,那种等待变得可笑,甚至越来越不可能,我仍然痴痴地等。
那天晚上,我告诉我的
同性恋男友吉尔,我终于决定跟他上床了。
我说,我跟治疗师讨论过,认为十三岁时的誓言,二十五岁时并不适用,而既然他是我的男友,理所当然应该由他来结束我的处女生涯。
我甚至在前去找他的路上买好一打保险套,认为他听到这个消息应该会兴奋到一把将我推倒在厨房的地板上“为所欲为”
,或许不会连炒十二次,至少会依照保险套外包装的购买建议那样,起码做个三次。
然而,吉尔先生并没有一把将我推倒在厨房地板上。
他镇定如常地坐在椅子上,拿新买的猪鬃刷将他的皮鞋刷得闪闪发亮,一边告诉我,他要想一想。
他觉得好像不是轮到他上场。
我真希望能向大家报告,我立刻说出一篇大义凛然、残酷伤人的话,而且当下便愤然与他分手;只可惜情况并不是这样。
我手上有一件大工程,必须这个男人的帮忙才能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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