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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羊仙(第1页)

我叫孙礼,但是没什么礼貌,也不需要对人有礼貌。

若按品行来取名字,我应该叫孙坏,或者叫孙为非作歹,虽然长了点,但听着挺威风,挺唬人。

我家住硕木县,县不大,约有千户人家,因县城中央有一参天巨木,故得此名,听说那大木柱子是仙人所留。

这里的人都管我爹叫知县,所以我可以对人不讲礼貌,可以为非作歹。

看到不顺眼的就叫下人们去打,看到漂亮的就让下人们给我带上床。

虽然很多漂亮小姐都上过我的床,但最让我难忘的还是我的丫鬟,翠奴。

她生得娇丽可人,一双小脚握在手心里滑嫩嫩的,把那脚趾头放到嘴里一咬,那丫头便会发出一声勾人的叫,听得我心里直痒。

我心里痒,是不需要忍耐的,需要忍耐的是翠奴。

只因我作为男人太过优秀,每次都会弄得她先舒服后疼,所以需要忍耐。

就是这样一个让我爱不释手的丫鬟,两月前却是失踪了。

我问父亲,翠奴去哪了。

父亲说她回家了,我当然不信,一个被卖出去的丫鬟哪来的家?

也是从那天开始,县里频繁有女人失踪,像翠奴一样。

上至四十下至十六,什么岁数的都有。

更奇怪的是,大部分人对这件事似乎都不关心,好像少了几个女人是无所谓的事一样。

我跟他们不一样,对这事很关心,因为这些失踪的女人都有可能成为我的女人。

敢在我女人头上动土,必须让凶手吃不了兜着走!

我的翠奴啊,你知不道我有多想你,多想你那对可爱的脚。

别的女人都不如你,她们的脚是咸的、酸的,不像你,舔起来是甜的,闻起来是香的。

翠奴,你放心,我一定找到凶手,你若还活着,我就娶你。

女人失踪都是在白天上报,所以我断定,凶手一定是在晚上作案。

入夜,我穿戴整齐,左腰挎刀,右腰佩剑,等找到凶手,我刀剑齐出,势必要把对方大卸八块。

准备就绪,就等夜深。

天亮,我睁开眼。

脑袋有点晕,刀剑随意地摆在地上,我照了照镜子,发现头发凌乱——我竟然在地上睡着了,可我明明记得我是要夜里出门抓凶手的啊。

入夜,我继续整装,挎好刀剑,只待夜深。

天亮,又从地上醒来,接连十多天都是如此。

我有点搞不清状况,明明之前可以一夜好几次不带困的,怎么现在黑天没一会儿就睡得不省人事。

我改变计划,天一黑就出门,果然,天亮时我躺在大街上。

“看什么看?”

我拔刀吓唬围观的人,“都他妈给我滚!”

回到家,我爹问我昨晚去了哪。

我说去找凶手,不知道为啥在大街上睡着了。

他说以后别瞎几把乱跑,天黑了老实在家待着。

我点头,也确实是这么做的。

这县里很多人恨我入骨,若再睡在大街上,怕是会被有心人给剁了喂狗。

我不再扮演要断案的英雄,但很想搞清楚,为什么我会一睡不醒。

我拿了根绳子,穿过房梁,这不是上吊,而是要用其绑住我的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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