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
“人言,法官认定的事实,不一定是事实,法官认定的是有证据支持的事实,证据还必须是合法的。
法官只能在法律范围内支持某方的诉求,不支持某方的诉求。
这个难理解,又不难理解。”
“人言,一纸判决书并不代表就是案件的真实情况。
比如,你借给朋友一笔钱,碍于情面,没让朋友写借条,又借的是现金,事后你让朋友还,朋友否认跟你借过钱,或者说他提过,你没借给他,此时你又无法提供借条或者转账记录,或者只有转账记录,没有朋友跟你借钱的聊天记录,这时,他说转账记录是你还他的钱,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很难支持让你朋友还钱的。
所以,你说,法官认定的事实就是事实本身吗?”
“人言,不合法但能证明事实的证据,法官也不能采纳。
提供的证据必须是合法的,不能在违法的情况下获取证据。
因为获取的证据都是违法的,这时还被采纳,那不是鼓励更多的违法吗?这不符合法律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
比如,提供的录音录像如果在公开场合或者自家录制的,这时是合法的,会被法官采信。
如果是在别人私人空间录制,则不会被采信,也不会成为法官认定事实的依据。”
“人言,案由或者请求的法律依据适用错误,也会不被法官支持。
比如,你要解除合同,本身未达到解除合同的条件,你非要起诉解除合同,你让法官如何支持你呢?”
“人言,犯罪的人都是坏人吗?真不一定。
尤其是那些防卫过当被判刑的人,他们在本能的保护自己的过程中,是无法识别是否过当的。
还有那些不堪家暴的女性,我们又怎么忍心说他们是坏人呢?还有一些被长期欺负的老实人,最后不堪受辱反击的……再退一步,那些没进去的人就是好人吗?更不一定。”
“人言,法律是事后救济,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并不是事前保护。
不要不相信法律,也不能全依靠法律。
之前就有个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的,结果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只能无效。”
……
诸如这般,哪能不眠不休?
因为他们已然分不清是谁在说谁又在听了……
就如同他们分不清自己说的到底能不能得到对方认可,得到外人认同的那样。
好在?
好在他们曾说了、他们曾听了,好在他们都曾为向北“那事”
着想过,好在他都曾认为向北“那事”
翻盘有望……
正可谓:你说我听,乱言乱语的一个“乱”
字了得!
被亲妹妹算计,抢走家族荣誉还不算,连青梅竹马的未婚夫也被抢走!夏小汐发誓,要报仇!伙同男闺蜜制造复仇计划,咦?结婚证上这是谁?一不留神嫁给男闺蜜的舅舅墨夜霆!墨夜霆是谁?那个富可敌国权势滔天的男人!据说还是个GAY!管他呢,先虐了渣渣再说。可是,虐完渣以后呢?离婚该提上日程了,可他对她却日日宠,夜夜宠,化身宠妻狂魔。十天有八天起不来床的夏小汐,欲哭无泪,不是说他是GAY吗?GAY你大爷!...
她是神技局的特工鬼医离月,绝代风华,一双素手,可起死回生。她是相府弃女,无才无德又‘貌丑’,替嫁不成,反身陷花楼。一朝醒来,当她变成她调戏美男撕白莲,治病救人名天下。当她赚的盆满钵满,准备逃之夭夭之际,债主上门了。某女哭,为何她随手调戏的美男,竟会是权倾朝野的摄政王!女人,调戏完了本王不用负责的吗?男人一脸阴鸷的靠近。王爷,有话好商量!去床上商量如何?安临月扶腰泪奔,说好的商量呢?...
赵铁柱大专毕业回村里,一个个大媳妇小姑娘用各种理由缠上来,让他欲罢不能...
...
...
出生贵族豪门,偏就矮胖不堪。这不是他的错,当然更不是他父母的错。如果一定要说这是谁的错只能说这是他天生太猛惹的祸。未婚妻漂亮不是他的错未婚妻不爱他也不是他的错。如果也一定要说这是谁的错,只能说是他太丑惹的祸。打架不是他的错,杀人不是他的错。都是吃醋惹的祸。打架赢了是他的错,输了也是他的错。这全他娘的是女人惹的祸。红颜祸水,古人诚不欺偶!!!哈哈哈网络小说写的也好,看的也罢,只求一爽而矣,何需太多讲究。夸也好,骂也罢,不外乎大家每日愉悦数分钟夸奖是鼓励,批评是勉励,更新更是根本。QQ群38367604有位谢谢偶们的鸭哒同学17352225有位谢谢黑暗迷同学哈哈42102483有位41954618已满对不起这几天好些没能加上的朋友请加前面的试试好几天没上QQ了昨天上了之后才发现群满了谢谢了想入群的朋友加入其中一个群就可以了位置有限请体谅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