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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签合同和圣甲虫(第1页)

第52章签合同和圣甲虫

上回说到,珍卿收到中西文艺书馆来信,说她应征的画稿通过审核,编辑组决定采用她的画稿,要她到书馆去商议签合同。

珍卿一时喜不自胜,想着赶紧把这件事办下来。

但她静下来一想,按理说她还是个未成年,这个时代,未成年人也不知道能不能签合同。

陆三哥如今没在海宁,吴二姐忙得不着家,珍卿思来想去,还是决定先不麻烦他们。

毕竟他们做的是大事,而她挣的是小钱,着急忙慌把人折腾回来,不晓得耽误人家多少正事。

这府里能帮她撑场面的,秦管家和封管家两人,珍卿都不太信得过,其他佣人也撑不了啥场面。

后来,她就找了一家律师事务所,打听一下,不同律师一个钟头的咨询费,分为三块、五块到十块不等。

珍卿花了三块钱,跟一个律师咨询,像签这种稿费合同,还差半年才满十六岁,可否不由长辈陪同,而由自己来签合同呢?

这律师就跟珍卿讲,原则上怎么说,实际是个什么情况。

总而言之,现在很多十来岁的少年男女,都是早早到社会上做事,再加上户籍管理混乱,人的准确年龄界定也难。

珍卿虽然没满十六周岁,但她的智力和精神状况都没问题,但是像获得稿酬的小额合同,她是可以自己签的。

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她可以要求书馆一方,预付一半或更多的稿费,作为对她利益的保障。

珍卿本来想,请个律师陪她签合同,但咨询之下,发现一个不咋地的律师,出场费按小时算,一个小时也要十块钱。

她连忙打消了请律师的念头。

她打算先去中西文艺书馆,看看书馆的人有没有诚意。

实在不妥的话,再找二姐或三哥帮忙,总比找律师靠谱一些。

珍卿见了书馆编辑组的人,先客气沟通一下基本情况,然后他们就把合同拿出来给珍卿看。

珍卿仔细看了两三遍,连语句有歧义的地方,都要求他们修改。

那合同里说的,只预付百分之三十的稿费,珍卿说要先预付百分之七十。

单张画稿的润例是八角,反正珍卿也试探性地,说每张画稿的单价要一元两角钱。

所谓漫天要价,坐地还钱。

珍卿的画稿质量很不错,中西文艺书局,也没有太过欺生。

每张画稿的单价,最后给她涨到一块钱,预付的稿费比例,也加到了百分之五十。

所有事项都约定好,合同也重新拟好,珍卿以本名签下这个合同,用的印章,还是李师父给她刻的闲章。

她给自己取了个笔名,叫做“易宣元”

,印发的书籍上就用这个笔名。

之所以用“易宣元”

为笔名,是因为这似是而非的空间,跟她来的地方,是同一源头的文明,说白了都是轩辕黄帝的遗脉。

鲁大师在《自题小像》一诗中,曾经写过“我以我血荐轩辕”

,表达对中华民族的深情。

珍卿未必要“以我血荐轩辕”

,但也可以追忆一下轩辕人祖,表达一下自己的文化认同感。

所以就取名叫“忆轩辕”

,谐音就是“易宣元”

易宣元先生遵照合同,一共要画一百二十五张插图,每张图单价一元,这合同涉及的金钱,只有一百二十五块钱。

如果还需要改图、加图,则需要按照市价,补充一定的工时费。

合同签好了以后,中西文艺书局按照约定,预付珍卿一半的画稿费,一共有六十二块五角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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