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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边少了一个人,让付斯礼非常得不习惯,他伸手触摸着空荡荡的位置,难以入眠。
朗闻昔躺在书房的折叠床上,弦月隐在薄薄的云之后,模糊中柔和冷调的月光,像他初识的付斯礼,是高岭之花的拒人千里,但又吸引着自己。
像月球引力影响了潮汐,像他影响了自己的心绪。
朗闻昔翻身下床打开了台灯,拿出了画夹中的画,一副铅笔的小稿。
上面画着一个抱着腿蜷坐在沙发上少年,月光从他背后的小窗户上洒落。
在那间狭小的车库出租屋中,朗闻昔曾在夜里半梦半醒间看到了这一幕,月光照亮了少年与自己的沙发。
月光的斑驳让少年宽阔的背脊在那一刻显得有些支离破碎,惶惶不安和脆弱无助让朗闻昔产生了一种怜悯之情,不幸的童年遭遇让他更容易共情。
朗闻昔看着小稿上的画,在背后写下了一个疑问句‘我喜欢的人?’
那晚朗闻昔睡得很熟,但另一个人则在辗转难眠。
他像个小偷一样地溜进了书房,开了缝的窗户让夜风吹落了画稿,落在了他的脚边……
——是我!
他笃定地认为着,这份笃定在十年后得到了证实。
第三十二章偷阅(下)
艺术家的作品其最大的价值在于被人们发现、被人们欣赏、被人们理解……
这应该是林宣毕生的艺术追求,他将这句话设定为手机的屏保,时刻提醒着自己。
而朗闻昔不一样,更讽刺的是朗闻昔自己都不认为自己是个艺术家,大多时候他觉得自己只是靠画画挣钱的画匠,再说一句不好听的,如果不是当年有人愿意掏这个钱让他去学画画,他恐怕不会在这个事情上浪费一分钱。
就像朗闻昔曾经跟付斯礼说过的那样,高中毕业后考个野鸡大学是梦想,直接工作赚钱才是那时首当其冲的目标。
朗闻昔捧着百合站在晨露未晞的墓园内,他盯着墓碑上的照片缄默了很久,最后将手中的花放在了墓碑前。
期间朗闻昔只说了一句话——我还爱他。
朗闻昔回家的时候恰好赶上付斯礼下了夜班,在便利店里随便买了一些速食,等着他来接自己。
一上车,付斯礼的职业病就犯了,他敏锐地察觉出朗闻昔应该不是出门买吃的那么简单!
朗闻昔身着得体,素色的风衣外套上沾着晨间未干的潮气,肩膀的扣袢上挂着百合的花瓣。
付斯礼借着帮朗闻昔扣安全带的功夫,凑近了他的身体,闻到了沾染在他身上的一种廉价的香灰味。
“你去墓地了?”
付斯礼冷不丁地问道。
“不愧是付队,这都知道了。”
“下次可以叫上我一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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