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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特斯超跑风驰电掣,可它不是跑拉力赛的车。
曾经的明亮男孩贾斯汀,住在奶油蛋糕般的祖屋里不沾风雨,周身没有哀伤和计较,更没有混迹众生亲手执刀的警觉和凶狠。
人是环境的产物。
他现在身处的境遇,一目了然。
看着他胡子拉碴的脸,她想起自己年少刚工作时那段兵荒马乱。
她还想起伦敦的锦衣玉食,装满食物的冰箱,想起熨烫平整的窗帘,想起那匹叫“bonfire”
的马。
那个学法语和戏剧、给她讲马术和赛马区别的人,今晚在酒桌上被客户灌得不省人事。
他不得不喝的时候,大概第一次知道喝酒还会是这样的折磨。
伊莎贝信奉也擅长现实世界的实用主义,功利、利己、拳头为王。
但包裹在心里最深处,有对浪漫主义的崇拜。
不是玫瑰花之于爱情的那种浪漫。
而是在艰苦卓绝中依然如诗人般疯狂和决绝,是经历半生沧桑后壮烈绽放如孩童般的纯真,是明知自己只不过一颗尘埃依然浪费一生遨游无限宇宙的执拗,是所有不计较后果、不畏人言、明知不可为而欣然前往的愚蠢、疯狂、不可理喻—浪漫。
它们通常只出现在电影里,引得她在黑暗中巨大的荧幕前,落下眼泪。
最近半年,它还是从拼音开始学普通话,是孩子般得意开一辆超跑来上海生活,是揣着一颗甜蜜的心冲进刀枪剑雨中。
她不认为这是涉世未深的单纯冲动,也不认为全是殷实家底撑腰的底气,因为像她这样出身平平的人内心尚且有对浪漫主义的向往—当然也许永远停留在向往。
他是实在行动,所以,浪漫无畏背后的艰辛痛苦,不看他家底如何,是真真切切地落在他身上。
一种说不出的感觉弥漫开来,悄悄地改变着什么。
她眼帘低垂,比刚刚更温柔地拉起他的手,从手背开始擦,然后是每一根手指,再到手心。
这个叫贾斯汀的男孩的手非常大,手指长且骨节明显,想必是多年挥杆练就。
但他手心厚实肉感,丰润滑腻,和她梦里的一模一样。
这是有福之人的手,他是一个被祝福的男孩。
把毛巾和脏衣服收拾妥当后,她把他卧室灯熄了,只留下床头一个昏黄的小灯和坐在床边上的自己一起看着他。
昏暗中,七情六欲的蝙蝠又张大翅膀,哗啦啦飞出来,遮天蔽月。
原来这群蝙蝠,从未离开她心里幽暗的地方。
第51章“shit”
她伸手去理了理他已长长的额发,把他衬衫的扣子解开几颗,尽量不让自己往领口处看,又把他袖口的扣子解开,好让他能轻松点。
然后,她小心地、轻轻地把自己的手指搭在他手上,他依然沉沉地睡着,她再把手全伸过去,盖在他手上。
他的手刚刚被擦试过的缘故,皮肤有些凉。
保持了一会儿,她再把手往里伸,全部躲在了他的手心里。
卧室很静。
床头灯的光晕把坐着和躺着的人拢得更近,像电影结尾处的虚焦画面。
她尽量不去想自己在干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
只在手心的温度和触感里得到一个答案,上次没胆正视的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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