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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看来,这是一个失误。
倒不是因为制宪代表不重视公民权利,更非他们反对权利法案,只不过在他们那里,当务之急是建国、制宪和授权。
至于其他问题,只好以后再说。
何况会议已开了很久,大家都很疲劳,也有些不耐烦。
再说舍曼的观点也不是没有道理。
依照民主和法治的观念,但凡未经人民和宪法授权的,就是政府不能做的。
联邦宪法既然没有授权政府侵犯公民权利,自然就不能侵犯。
相反,如果一一列举应该得到保障的个人权利,反倒可能授人以柄:凡是没有被列举出来的,就是政府可以做的,岂不更糟?
然而在梅森看来,这是不可原谅的失误。
他和伦道夫都坚信,实行这部宪法的结果必定是虐政。
9月15日,梅森说,这部宪法是在不了解人民想法的情况下制定的。
我们不能就这样对人民说:要么接受,要么一无所有。
宪法弄成现在这样,实在让人无话可说。
我在这里不同意,回到弗吉尼亚也不支持;我在这里不签名,回去以后也决不投赞成票。
他的意思和伦道夫一样:难道要我去推销一套必将以虐政告终的方案?
不能说反对派的意见没有道理。
问题在于,历史的车轮并不是按照人们的主观愿望来转动的。
就在反联邦主义者抗议之声甚嚣尘上的时候,批准宪法的进程却在节节推进。
第24章尘埃落定(1)
旗开得胜
第一个批准联邦宪法的是北方小邦特拉华,时间是1787年12月7日。
作为当时最小的一个邦,特拉华在制宪会议上叫得最凶,批准宪法却最早。
这看起来有点怪,其实不难理解。
6月28日,麦迪逊曾在制宪会议上说,与大邦相邻的小邦其实更应该寄希望于总体政府,因为只有总体政府才能一视同仁地在大邦和小邦之间进行治理。
实际上这也正是特拉华内心的想法。
特拉华原本是纽约南部的三个县,俗称&ldo;下三县&rdo;,后来划归宾夕法尼亚,和宾夕法尼亚共一个总督。
1776年9月21日,特拉华在乔治&iddot;里德等人的领导下,通过了宪法,建立了政府,但经济上仍受宾夕法尼亚影响和控制,几乎所有的商品都须途经费城出口,贸易权完全掌握在宾夕法尼亚的手中,甚至被看作&ldo;费城商业帝国的一部分&rdo;。
沉重的出口税,往往压得特拉华喘不过气来。
在新宪法下成为新国家的一分子,无疑更有利于特拉华的存在和发展,至少可以避免出口邦的欺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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