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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撞了几下笼子,然后就理解到了自己的绝望处境。
它惊魂未定地用力跺了几下后脚,发出惊天动地的声响,然后,逐渐放弃了挣扎。
它安静了下来,把身体尽量缩小,团成了一团,一动不动地趴在了笼子的角落里。
有警察从饭盒里拿出一根胡萝卜扔进了笼子。
兔子看了看那根胡萝卜,但是没有理睬它。
对于一个待处决的死刑犯来说,最后的晚餐,的确是难以下咽的。
兔子很明白,不一会儿,它就会变成一锅热气腾腾的兔肉,被放在警察局的餐桌上。
作为一只兔子来说,生命这样结束,实在是再常见不过了。
(三)
邻居大婶紧紧拉着她手里的黑狗,用放鞭炮似的语速向警察解释事情为什么会能闹得这样满城风雨。
她一再强调她才是受损失的一方。
警察拿着笔记录着她的口供,还询问着几个被狗和兔子撞到的行人当时的情况。
警察对邻居大婶说,她今天真的很幸运,虽然如此耸动视听,搞得全镇六神不安,但所幸没有损坏别人家的东西,也没有导致别人摔倒,所以,她应该默然忍受那几片菜叶的小小损失,庆幸自己不用赔偿别人家的损失。
就在警察和邻居大婶说话的时候,她那只狗一直盯着笼子里的兔子,目露凶光,嘴唇皮外翻,露出里面尖利的牙齿,不时地发出低声的咆哮。
而兔子就更紧张地团缩起身体,趴在笼子最远离黑狗的地方,一动也不敢动,大气也不敢出,两只鼻孔快速地翕动着,小心脏跳得飞快。
就在这时,沈先生带我走进了警察局。
沈先生走过去和那位做笔录的警察打招呼,送给他一包台湾的香烟。
他们开始言来语去地交谈。
邻居大婶也参加了谈话。
后来,我才知道,沈先生对警察和邻居大婶说,真是很抱歉,这只兔子并不是一只野生的兔子,它是我们营地的女贵宾带来的宠物。
他用手指着我,警察和大婶的目光都转向了我。
大婶看到我脸上的泥点,记起刚刚看到过我和沈先生在土墙边说话。
她对警察点头,好像是在证实的确在营地看到过我。
沈先生逻辑严密地论述道,既然这只兔子是一只宠物,那就是这位女士的私人财产。
这位女士刚才专心地听着我的讲解,一时不慎,让兔子从怀里挣脱逃跑了。
兔子跑到了墙那边的园子里吃了大婶的菜叶,这个损失当然应该由这位女士来赔偿。
按照法律的规定,这位女士愿意加倍赔偿大婶损失的菜叶,三倍也可以,但是无论是大婶还是警察,还是大婶的黑狗,都无权随意处死别人的宠物。
在这位女士完成了赔偿之后,兔子应该交还给这位女士,由她带回去严加管教。
邻居家大婶听说还有三倍的赔偿,马上相信了沈先生的说法。
她一口答应接受赔偿,让警察把兔子给放了。
毕竟,要一锅兔肉有什么用呢,兔肉是每家每户经常吃的,没什么新鲜的。
不如要一点美元来得更划算。
警察狐疑地看了看沈先生,又看了看我,又低头看了看那只不依不饶的黑狗。
然后他拿着笔录本走了过来,例行公事地问我兔子叫什么名字。
我情急之下想不出兔子的名字,只好冲口而出:“它叫兰陵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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